一、强制拆迁的条件:
1、要有人民政府申请;
2、有补偿决定;
3、有没有达成协议;
4、要有征收决定。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
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