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①一方获得利益;
②他方受有损失;
③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④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每一个都是“恶意满满”,充满了陷阱。回到这个问题:“对方充错话费,我是否需要归还?”其实这与第①个构成要件有关:一方是否真的获得利益?在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中,有一种叫“强迫得利”受益人虽获得利益,但违反了受益人的意思,这种“得利”对受益人毫无意义,甚至有些还会带来负担,不符合其经济计划,此时受益人偿还的应是其计划内应返还的部分。以上就是关于充错话费不当得利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