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承认电子版合同的,同时也是认可电子版签字的,例如现在很多银行就是电子版签字。但是对电子版的签字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为此我国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例如,《电子签名法》规定涉及到(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不得适用电子文书。《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