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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哪个承担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1-03-22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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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完成了工伤认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之后完成工伤认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当地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1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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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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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哪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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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支付的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来计算的,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来进行复议。其差额是不能找用人单位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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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行政行为的执行过程中,相对人以及和此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利益关联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非盈利性组织,均享有身为当事人的诉讼权。
反之,若该类有权发起诉讼的公民不幸身亡,则其最近的直系亲属可依法代为提起诉讼。
再来进一步说,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解散或终止,那么接替其权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同样具有上诉权。
然而,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才具备诉讼资格:
首先,原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方;
再次,必须有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最后,所涉及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并且需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的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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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局支付,单位不支付此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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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被撞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行人在机动车道内遭受撞击受伤的责任判定,其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当肇事机动车并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应该负有50%的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觉,谨慎避免触碰路上的行人和其他车辆;
其次,若机动车一方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则需承担事故责任的主要部分,而行人须负责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源于行人的过失行为,同时机动车本身亦有违规行为的话,机动车方依然应承担主责,而行人则为次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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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谁支付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职时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时候由企业支付。如果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那就完全由用人单位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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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还款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清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分期付款方式是否能够进行提前还款事宜,主要与其特定的借款合约或者信用额度相关规定相挂钩。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分期还款或是信用卡还款方式,都允许借款人自主选择提前结清款项,然而,这其中也许将会牵扯到一系列相关的条件以及费用问题。
下面便为大家介绍几种比较常见的提前还款情况:
第一种情形便是信用卡分期付款:
大部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都支持提前还款,但在此之前,必须先与发卡行或信用卡中心取得联系,以终止分期付款计划,同时,可能还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手续费。
部分银行甚至可能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各期的本金及其相应的手续费。
其次,贷款分期付款也是一个常见的提前还款场景:
同样地,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贷款,但这可能会依据借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导致提前还款罚金或利息损失的出现。
另外,还有一些贷款合同中可能存在锁定期限(如2至10年不等),在此期间内,提前还款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惩罚。
最后,我们来谈谈如何计算提前还款的金额:
若您决定进行提前还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计算出提前还款所需支付的总金额,其中包括尚未偿还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借款合同或信用卡协议时,务必认真阅读有关提前还款的相关条款,以便充分理解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提前还款是被允许的,但可能会涉及到额外的费用支出。
因此,在做出提前还款决策前,建议您与相关的贷款机构或信用卡中心进行详细沟通,以便了解具体的费用构成以及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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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屋顶漏水由谁来负责维修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此类问题的修复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来承担,因此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失都将由物业企业来负责赔偿。
其次,鉴于屋顶属于公共区域之范畴,所以物业公司理应负起维修责任。
如若发现漏水现象,这实际上表明物业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其维修义务,因此应当对此类情况进行赔偿。
然而,关于维修费用的支付方式,则应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或者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担(当然也包括责任人)。
再者,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维修职责,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亦未给予相应赔偿,那么您可以采取拍照取证等措施,同时寻求律师协助,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
1.在与物业公司交涉的过程中,务必保留好录音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同时还需注意诉讼时效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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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谁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是由职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出,对于职员个人而言,若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受伤,此一旦经过专业部门的认定,是可以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若是单位之前给职员购买了保险,此时一般会由保险公司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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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贷款需要担保人,有风险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他人的担保方,无疑是涉及到诸多风险的。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人需在其所签署的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证范围之内,严格承担起保证责任。
一旦是被担保的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那么,担保人就理应在其保证责任的约束之下,勇敢地站出来,代替无法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就保证方式而言,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具体来说,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权利——先诉抗辩权。
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并不能立刻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是需要等到主合同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裁决之后,确认债务人在依法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履行债务,才能进一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即我们常说的普通保证人,他们并不享有这种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进行追偿。
最后,关于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它主要涵盖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等多个方面。
当然,如果保证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话,则应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定保证担保的范围。
若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作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话,那么,保证人就应该对所有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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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受害人在启动寻求补偿的程序以及选择适当的补偿方式时,应当采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策略。
即在提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诉讼的同时,也可以主张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这两个诉讼请求并无优先顺序之分,可以同时展开。
用人单位以及负责工伤保险事务的相关机构不应强制性的要求工伤职工必须先向侵权方提出索赔,然后才能够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性风险分担机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而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由于自身的不当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两种法律制度在立法宗旨、价值取向、保护范围、适用条件等多个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设计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双向就高补差的程序过于繁琐,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难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经对此类救济程序及其协调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同时进行这两种诉讼。
其次,在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的诉讼中,我们应当依据“有限双赔”的规则来确定赔偿范围。
当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时,劳动者有权选择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是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之后,作为单位职工应当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和保险赔付,其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工伤事件,劳动者就应当享有相应的待遇。
而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则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产生的,其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过错相抵。
这两种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归责原则和权利保护范围也各不相同。
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并未起到分散侵权人侵权责任的作用,因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受害人获得了社会保险的给付而得到减轻或豁免。
然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来看,除了工伤医疗费用之外,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再获得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医疗费部分不能实现双重赔偿,但是除去医疗费部分,其余部分则可以兼得,这就是所谓的“有限双重赔偿”。
采用这种有限双重赔偿的规则来确定赔偿范围,也是出于对审判实践以及现实情况的综合考虑。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赔偿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诉讼成本支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过错相抵规则的限制等诉讼风险、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以及执行是否到位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实际获得全额赔偿的比例较低。
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具有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质,因此,采用有限双重赔偿的规则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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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来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工伤等级不同对应的补助标准就不同,需要本人或者是用人单位提交对应的材料申请才可以领取,否则的话不会直接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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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吉林省舒兰市吉舒矿工伤死亡怎么发放补助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丧葬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金额应为六个月的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其次,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及辅助抚养人,将依据其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按一定比列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配偶而言,每月发放其工资的40%;
对于其他亲属,则按每人每月30%的标准进行发放;
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抚恤金标准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3)最后,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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