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遗嘱,最关键的还是要当事人本身到场,让他人代替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另外还要公证处的见证人、翻译等人到场,其他的人是否到场是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应的。遗嘱人在世时遗嘱是存放在公证处保存的。如若遗嘱人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到达公证处,也可以由公证处派人上门在遗嘱人的住处办理。办理时申请、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这四个流程全程必须是遗嘱人自愿的。
【法律依据】
根据《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遗属公证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子女如果到场也必然不能进入立遗嘱的办公室,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在世时是保密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在立遗嘱人旁边都会影响到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是否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