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二手房过程中,卖方不卖的情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方是否已经签订了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尚处在缔约阶段,则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处理。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对方存在恶意磋商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