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2120元。今年1月起,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今年7月,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今年9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2120元。此次,北京市民政局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比例执行。
【法律依据】
我国《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 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主要核查家庭收入并综合考虑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