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审查的意思表示。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并通知当事人收到医学会消息之日起10日内,及时提交医疗事故相关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书。卫生行政部门在鉴定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