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病的人来说,监护人一般是自己的父母,这是法定监护人。法律也有规定指定监护人,父母发生意外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由居委会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包括自己的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对指定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更换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