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报刊发行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报刊发行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