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二审行政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1-03-22 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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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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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状副本后一定期限(十日)内向人民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解释》第26 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全文
    6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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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行政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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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后提供的证据是二审新证据吗?
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下达之后,向法院申请二审时提交的证据就是二审的新证据。申请二审不能随意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增加诉讼请求。证据是法官断案的重要依据,有新证据可能会推翻一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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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杭州住房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多种情况,同时每次提取的额度以及提取的次数也有所区别,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是在购房且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房产时,每个月都享有一次提龋暂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但累积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
其次,如果是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房产,那么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均有资格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最多可提取四次;
再次,对于自建、大修自有住房或进行房屋装修的情况,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费用;
最后,若选择租赁房屋作为居住场所,则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均有资格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的房租总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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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二审何时提交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依旧不知道二审何时提交证据,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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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三年是不是就不能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民事诉讼中,即使已逾越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达三年之久,仍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争议案件,若其符合立案要求,理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受理立案。
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并不会主动援引已过诉讼实效这一理由来拒绝或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然而,当被告接收到起诉通知之后,他有权依法运用诉讼时效抗辩权。
此时,法院将依照诉讼时效的相关法规对此进行详尽审查,并基于此作出判断,决定是否批准原告的诉讼请求,亦或批准被告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
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极具说服力,同时案情清晰无误,法院依然能够做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诉讼时效抗辩需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的特定时间段提出才能受到法院的依法受理。
2.在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事项,比如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或者同意履行已经产生的义务,那么法院将会自这一事件发生之时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将会享有新的为期三年的诉讼时效权利。
当然,如果在这一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本人完全不知情地遭受了合法权益的侵犯,法院仍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保护。
尤其需要慎重的一点是,如果权利受侵害的具体时间尚未超过二十年,那么无论诉讼时间跨度多久,人民法院都会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中,人民法院有权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以便深入调查和解决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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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二年离婚需提供什么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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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复婚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离婚后购房且后续复婚,则可申请提取配偶的公租房积金。
然而,这一程序需满足诸多前置条件,即个人信誉优良、职业稳定性强且收入稳定,确保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时还须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使和决策能力;
以及持有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或进行住房购买或建设、翻新乃至大修等活动。
当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所在工作单位务必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开具对应的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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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良资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整个处理过程中,首要步骤便是准确界定待处置标的物。
当明确了处置标的物之后,众多类似的项目均需要进行公开揭示,这一过程将通过在当地报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来完成。
2.在第二步当中,我们需要对各项债权权益展开深入分析。
此项工作主要针对那些无法挽回损失或者仅能收回本金的债权权益。
对于其余类型的债权,通常需要进行相关估值工作。
3.根据上述评估结果,资产管理公司有责任与相关投资方共同商讨并确立最终的成交价格。
评估结果展示之后,资产管理公司将会与潜在买家或投资者进行磋商,以确定最后的成交价位。
4.随后,资产管理公司项目团队将负责起草详细的处置方案,并提交给上级部门审批。
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后,该方案将获得批准。
5.在获得批准后,资产管理公司将选择合适的拍卖机构,并委托其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6.在拍卖成功后,双方将签署正式的买卖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7.最后,资产管理公司将负责将所有涉及到的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移交,由买方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分析,选择有利处置时机,及时启动处置程序,防止资产因处置不及时造成贬值或流失。
资产处置前期调查尽职要求
第二十七条对债权进行重组的,包括以物抵债、修改债务条款、资产置换等方式或其组合。
(一)采用以物抵债方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重点关注抵债资产的产权和实物状况、评估价值、维护费用、升(贬)值趋势以及变现能力等因素,谨慎确定抵债资产抵偿的债权数额,对剩余债权继续保留追偿权。应当优先接受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实物类资产抵债。在考虑成本效益与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及时办理确权手续。
(二)采用修改债务条款方式的,应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谨慎确定新债务条款,与债务人(担保人)重新签订还款计划,落实有关担保条款和相应保障措施,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履行约定义务。
(三)采用资产置换方式的,应以提高资产变现和收益能力为目标,确保拟换入资产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价值公允,并严密控制相关风险。
(四)采用以债务人分立、合并和破产重整为基础的债务重组方式的,应建立操作和审批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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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合伙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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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费预缴通知单交了费用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事人在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即可被视为正式启动了立案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方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关于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相关案件的受理费用,如果未能按时交付,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将该案按照撤销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以下几种情况则无需缴纳受理费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二)裁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针对管辖权异议裁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人预先支付。
若被告提出反诉,且依照本办法规定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用的,则应由被告预先支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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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提交新证据可以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二审提交新证据是可以的,但一般证据都是要经过法院的认定之后才可以呈现,其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必须要能够认定事实有全面,客观,充分的证据条件,能够反映客观事实的真实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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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工业用地变更商业用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将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这一事项,审批所需的材料包括:
首先,您需提交3份关于申请用地性质变更的详尽报告;
其次,相关部门的意见证明(例如国土资源局、消防安全管理局以及环境保护局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您还需要提供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原始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文件,同样是3份原件;
最后,您需要准备3份规划设计条件的蓝图,同时附上带有用地红线、坐标以及面积实测数据的成果图,并且这些图纸必须加盖测绘单位的公章。
此外,您还需要提供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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