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最高关于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为此,根据最高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涉及离婚诉讼的相关裁判文书(含判决书),不在互联网上公开。当事人只能去查询自己的离婚判决书。2、当事人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档案室查阅和复制自己的离婚判决书,向工作人员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即可;委托律师查询的,需要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给律师,由律师出具律所调查函以及律师证、授权委托书给档案室的工作人员查阅和复制离婚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