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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帮助5人 4.9w浏览 #公司经营 匿名 2021-03-23 云南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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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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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在线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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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大陆法系中称为“股东直索责任”,是指为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
    我国先行公司法第20条,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予以了明确: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以矫正公司法人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
    全文
    9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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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因工致残职工是特殊群体,一般情况下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本人书面申请、企业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则应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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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公司制私营企业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吗?
1、非公司制私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2、公司制企业(私营企业除外)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经营权。3、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无偿划拨其投资形成的产权,企业可以依据经营权,有限制地处分其拥有的资产。4、公司制私营企业一般都是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企业两种,而且也是不受相关公司法的调整,同样也不会具备查法人的资格,但如果当事符合条件,也是可以通过注册的方式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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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人格否认,也被称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它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公司股东不当利用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所需承担的有限责任,以此方式逃避应尽的债务义务,从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债权人有权超越公司本身的法人资格,直接向那些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然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却十分严格:
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必须已经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重大损失;
最后,仅仅只有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则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要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是在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面前,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以特殊的方式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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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私营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吗?
非公司制私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非公司制私营企业不受《公司法》等法律调整,没有法人地位,类似于个体户。成立私营企业一般都是合伙的方式,需要合作人准备好合伙协议,对企业设立程序、收益分配、经营及企业解散等事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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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人格否认,也被称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它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公司股东不当利用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所需承担的有限责任,以此方式逃避应尽的债务义务,从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债权人有权超越公司本身的法人资格,直接向那些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然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却十分严格:
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必须已经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重大损失;
最后,仅仅只有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则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要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是在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面前,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以特殊的方式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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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私营企业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公司制私营企业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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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人格否认,也被称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它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公司股东不当利用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所需承担的有限责任,以此方式逃避应尽的债务义务,从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债权人有权超越公司本身的法人资格,直接向那些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然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却十分严格:
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必须已经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重大损失;
最后,仅仅只有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则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要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是在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面前,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以特殊的方式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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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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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也被称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它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公司股东不当利用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所需承担的有限责任,以此方式逃避应尽的债务义务,从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债权人有权超越公司本身的法人资格,直接向那些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然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却十分严格:
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必须已经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重大损失;
最后,仅仅只有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则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要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是在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面前,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以特殊的方式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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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也被称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它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公司股东不当利用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所需承担的有限责任,以此方式逃避应尽的债务义务,从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债权人有权超越公司本身的法人资格,直接向那些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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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仅仅只有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则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要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是在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面前,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以特殊的方式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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