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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被拆迁,有补偿吗?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1-03-23 双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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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以下是使用权房产的特性希望对你有帮助
    1.土地使用年限与产权房相同
    2.产权单位不能随意收回房产
    3.拆迁时变成产权房后,房主可获相应补偿款很多人对使用权的含义了解甚少,购房时大都选择产权房,主要是觉得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子终归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实,而产权房则完全属于自己,并可以代代相传。实际上,产权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并非永久产权。一般住宅国家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无论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都不能超过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使用权房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对使用权房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应对使用权房主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使用权房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者,可办理继承手续。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种权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权和处置权。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既能通过出租享有收益权,也享有有限度的处置权,可以“处分”房屋的上市转让或亲属继承等。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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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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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
其补偿标准,按照土地使用的用途来确定。补偿的项目一般包括土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等。如果有需要,还可以获得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费用标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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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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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拆迁有用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拆迁时是有用的,一般在宅基地上修了自建房以后都应该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才能证明个人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拆迁自建房时征地主管部门会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登记,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应该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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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确权证没发到手咋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您可依法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方面提起的诉讼案件:
1.对于行政机构采取的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以及警告等行政处罚措施表示不满的;
2.对于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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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拆迁补偿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如下所示:
在被征用的旱地范围内,平均每亩地将获得高达5.3万元的补偿。
而同样是旱地,但是被征用于水田种植的土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则为9万元。
至于菜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5万元。
对于基本农田的征用,其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在被征用的旱地范围内,平均每亩地将获得高达5.8万元的补偿。
而如果是水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则为9.9万元。
至于菜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更是达到了令人瞩目的15.6万元。
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8万元。
而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6万元。
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仅为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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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样补偿?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样补偿需要根据拆迁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是房屋被拆迁的,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请求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向自己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等等,具体的拆迁补偿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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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合法房屋拆迁赔偿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老房子的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物业价值的补偿金。
这笔资金将用于弥补被拆毁建筑物所有权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通过评估其建筑结构和老化程度来设定补偿标准,采用每平米价格为衡量依据。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搬迁以及临时居住方面的困扰,因此需要对此进行相应的补偿。
这种补偿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寻找临时居所时所面临的不便,同时也考虑到他们的人口数量,按照每个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最后,由于征收房屋可能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因此需要对此进行相应的补偿。
这种补偿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选择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应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向被征收人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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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投入使用次月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投入使用次月的处理方法
在采用“年数总和”折旧方法时,我们会先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残值之后剩下的净额作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每年依次减少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度。
这个分数的分子部分表示的是固定资产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年数,而分母部分则反映了该固定资产已经使用过的年份及其顺序的总和。
具体地讲,年折旧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
另外,年折旧率还可以通过计算每年尚未使用的年数除以所有年份尚未使用年数的总和得到。
具体来说,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最后,根据应计提折旧总额与年折旧率的乘积,即可得出每年需要计提的折旧金额。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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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拆迁有用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拆迁有用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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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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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拆迁有用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拆迁有用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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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单方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法定解除权:
该种合同的法定解除机制,是针对已经依据法律规定达成并生效的合同,在其实际履行期间如若遇到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况,假如持续履行此合同将会给其中某一方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或者无法承受的巨大损失,此时便赋予这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一旦行使了解除权,合同将丧失法律效力,从而使得合同的有效期止于未来,或者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2、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无需以对方违约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即可主张解约的权利。
任意解除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条件的合同解除,这种方式并不以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为前提条件,而是完全根据一方当事人自身的意愿来单方面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应当由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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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母公司实质性的操控和掌控的。
母公司对于子公司各类重要决策有着实质性的发起能力,有权直接影响和干预子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以及董事的任命程序。
(2)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联系纽带主要赖于他们对彼此股权份额的持有或是双方之间所签署的控制协议来维系。
通常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较多的股东在公司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会占据更为显著的主导地位。
因此,当一家公司所持有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0%时,便可实现对该公司的实质性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因此,只要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便能获得相应的控制权。
除了通过控制股份来实现对其他公司的控制外,还可以通过签订特定的契约或者协议,使得一家公司得以对另一家公司进行控制。
(3)母公司和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尽管子公司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母公司的限制和管理,有些时候甚至被视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公司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以自身的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自己的公司章程,设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的和使用的财产均归属于子公司所有,同时,子公司还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两者之间没有相互牵连的义务。
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母公司仅需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设立子公司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立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法提交申请,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及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才能正式开始运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董事会2/3决议事项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本公司之董事会第XXX次决议,本董事会在承继其职责的同时须对股东会全权负责,具体行使以下各项权力:
首先,筹备股东大会,并在会中汇报近期公司运营情况及发展规划;
其次,坚决贯彻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决策,确保公司运营方向与股东期望保持一致;
再次,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投资策略,以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此外,还需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同时,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保障股东权益;
另外,制定公司增资减股或发行债券等重大决策,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
最后,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除此之外,董事会还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确保公司高效运转;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薪酬待遇,并根据总经理的推荐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薪酬待遇;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准则;
以及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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