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经济犯罪量刑的问题,请参考以下资料。
1、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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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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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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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2、律师实务分析: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变更为“逃税罪”,并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5万元并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如果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并立案侦查,而且这5年内行为人也没有涉嫌触犯其他任何犯罪。那么,5年之后公安机关就不能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