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执行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减刑。也就是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之前在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假释。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因此,如果被判刑五年,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最多可以减二分之
一,也就是二年半。
二、减刑的程序
减刑要由所在的提出,所以首先把申请交给管理部门,他们审批认为合格(所以要和管理机关沟通沟通)的才会向人民提出减刑建议。向中级人民提出书面建议,应当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裁定,即作出是否减刑的决定。这个中间的期限当然取决于管理机关的情况了。
减刑的材料主要是:的减刑建议书,原审理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相关文书,罪犯悔改或立功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减刑的前提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因此最多减1年零
4.5个月。实际上估计大概是减1年左右。
期限关键取决于。如果它觉得合适,会立即送到,最多一两个月就好了。如果他不愿意,你就没有机会减刑的。所以一切取决于。
1、由公布,减刑的条件;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公示七天后,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6、上报进行裁定;
减刑后可以假释。但假释的条件是原判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不是减刑后的刑期过半。比如说,原判八年,已经减刑二年,需要实际服刑超过四年后才可申请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