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货运机动车在装载货物的同时需要运载作业人员,如货物的押运人员、装卸人员等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货运机动车辆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也就是说,根据货物运输的需要,货运机动车在运载货物的同时,可附带作业人员,但考虑到货运机动车在技术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在确实需要运载随车作业人员时,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必须在车上设置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如给作业人员设置固定的座位,设有防范货物、物品掉落、倒塌等措施,以保证行车中乘坐人员不至因为车辆的制动、转向、颠簸、车厢通风等情况,使货物发生移动而造成乘车人员的滑落、被撞、被挤压等危险发生。为保证货动机动车运载作业人员的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货运机动车如有需要,只能运载必要的作业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许搭乘货运机动车,更不准从事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