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诉讼时效是3年。
3、时,可以写好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3年,人民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3年时效的限制。从你的情形来说,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因此,你的借条是有用的,至于,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你所说的被告户籍不在本市,而在本市居住、生活,如过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本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