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的通告》,其中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首次被纳入廉租住房配房保障范围;同时,今年该市安排的7500套廉租房已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此前武汉廉租房配房租赁只针对城镇低保无房家庭,而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补贴。11月2日,武汉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修订意见决定,2009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对象由城镇低保无房家庭扩展至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昨日发布通告规定,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现无房(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满足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准备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江岸区:东勤佳苑、晟蓝;江汉区:君安花园、香缇美景、颐和家园;硚口区:紫润明园、古田帝园、汉口城市广场(部分供江岸、江汉区);汉阳区:桥机嘉园、十里和府、龙江庭院、锦华华庭、黄金口岸、赛博园;武昌区:堤东花园;青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军威苑(部分供武昌区)、东方雅园(部分供青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政府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4万户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难家庭住上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扩大廉租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正是推进该项事业积极政策之一。“不过目前仍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未来随着廉租房集中建设推进,会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