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原则下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后有详细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阐述)而最终确定。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应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起共同生活;二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反犯罪不宜抚养子女等等)。提醒,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律准许。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应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处理具体问题时应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考察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以下几个因素为主: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其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在双方的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要考虑双方的负担能力或经济状况。二是考虑父母双方的身体、精神健康状况和智力、知识程度及人格修养、品德情操等内在因素。三是注意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不要单纯看经济实力。当感情因素与物质生活条件矛盾时,前者应优于后者。四是重视有识别能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