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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包括哪些情形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1-03-24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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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分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采取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收回土地使用权要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为公共利益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5、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6、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7、临时用地者超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9、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
    全文
    9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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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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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回收的情形包括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回收的情形包括: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如果是乡镇村政府或村委会因为建设公共设施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得依法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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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混凝土搅拌车蹭到车子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肇事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则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各类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工资、陪护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鉴于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诸多经济损失,当事人如提出索赔要求,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和认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修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修理费用及车辆所载物品的毁损或灭失赔偿;
(二)因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而产生的购入交通事故发生当时与受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辆的重置费用;
(三)对于从事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辆,如因事故而无法进行正常运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的合理的停运损失;
(四)对于非经营性质的车辆,由于无法继续使用,从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黑龙江土地耕种30年到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自1998年起,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的重大政策措施。
根据此项决策,土地承包期将延展至30年,从公元1998年开始并持续到2027年为止,共计整整30个春秋。
值得注意的是,当2027年这一期限届满之后,我国政府将会适时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
在此期间,耕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即所谓的“30年不变”原则。
具体而言,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也将设定为30年,待期满后将进行重新发包。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这30年的时间跨度中,承包关系并非绝对固定不变,在特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下,例如由于承包方的户口迁移而导致承包地被收回,或者由于土地征收而引发承包权证的回收等问题,都有可能对原有的承包关系产生影响和变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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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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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为了建设一些公共方面的设施,而需要进行土地征收,或者说是面临着一个房屋的改造,还有就是街区的一个设施问题等,其实这样的一种回收的话,他必须要进行一定的补偿款项的发放,过去的话无法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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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前,随着我国乡村地区大量劳动力逐渐向城市中心区迁移,导致部分农田逐步废弃闲置。
在这种情境下,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将这些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实施永久性的转让。
关于土地转让协议,它被视为一般的平等民事合同。
只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均真诚表达各自意愿,且无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同时合同条款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份土地转让协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因此,土地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阐述土地转让的主要目的及深远意义;
其次,合同可按照条款逐项列出:
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全名或常用名以及其居住地址、转让土地的类别、土地的总面积、土地的确切地理坐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详细情况、土地转让的商议价格、转让方的实际使用情况、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其方式、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方案、争议解决途径、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法、以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基本信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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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店做三天不给工资怎么讨要工资
[律师回复] 解析:
如遇到雇主未给付相应薪酬之情况时,可依据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追索:
首先,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
当雇佣单位未能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员工薪资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诉求协助,劳动行政主管机构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妥善处置。
其次,劳动仲裁。
在劳资关系中发生纠纷,当事人若不愿意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是达成和解协议后不予履行,亦或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拒绝实现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者持有欠条,则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欠条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定雇佣单位支付所欠款项。
然而,若雇佣单位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未能支付欠款,劳动者可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若雇佣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薪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将依法签发支付令。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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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制形式包括哪几种形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确定;出让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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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律师费用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土地纠纷律师费用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土地纠纷若需寻求律师协助进行诉讼活动,其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仅限于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方面的纠纷,且并未涉及到任何财产利益关系的话,那么通常来说,每起案件的律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00元整,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50%作为调整,但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
其次,若是涉及到土地转让等特定合同纠纷,且需要处理复杂的财产关系问题时,代理律师将会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比例,在预先设定的收费范围内,以分段方式按比例累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包含1万元)时,每起案件的律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整,而律师费则为人民币1500元整;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包含1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2%-5%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1.7%-3.5%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1.4%-2.8%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0.7%-1.5%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0.4%-0.8%的比例收取;
最后,当争议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最高不超过0.4%的比例收取,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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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身故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职工意外丧失生命导致的工伤死亡赔偿事宜,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丧葬补助费用,此项物资将以每个地区前一年度所有在职员工的平均月薪资水平的六个月作为计算依据;
其次是针对家庭成员的抚恤金,根据因公死亡职工个人正常工资的比例,支付给那些在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的发放标准为:
配偶每月领取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按人头每月领取30%的抚恤金,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0%的抚恤金;
最后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其金额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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