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综上所述,其父母无法查询到其本人婚姻档案.另外,户口未迁移,本人未主动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栏不会作变更.户籍管理权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无权变更户口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