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面防水工程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满方可退还质保金。
二、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1、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3、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内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予以保修。保修期结束后方可返还质保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