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是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还是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都属于保险车辆增加危险程度,超出了保险责任正常所承担的范围,所以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拖带障碍车不在此列)。但是拖带车辆和被拖带车辆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对车辆损失部分负赔偿责任。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2)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