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所以根本不存在原告撤诉的问题,因为原告就是检察院,是公诉方,根本不是被骗的人。诈骗罪成不成立,先看公安机关决定立不立案,不立案就说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那就是无罪。如果立案侦查,情节可能构成犯罪了,就应该由检察院,起不并不是被害人说了算。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诈骗罪名不成立的,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