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如下:
月度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