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司法确认。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将征求另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的,不能被视为共同提出申请,人民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人民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将采取书面审查和庭审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人民的审查工作。具体而言,当事人应当做到: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根据人民的通知共同到场参加庭审;如实向法官陈述争议纠纷和调解过程等相关事实并回答法官询问;在法官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审查的,人民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当事人向人民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恶意串通试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