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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摔死了怎么赔偿?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1-03-26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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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
    农民工因工死亡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全文
    13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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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摔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摔伤去世后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因为农民工跟建筑工地之间建立的大多都是劳务关系,所以,死亡赔偿标准应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都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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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社渚农场监狱的地点和相关信息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自入狱以来已历时两个月,尚未接获家属见面的通知实属寻常现象。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流浪至监狱后需经历一段适应期,亦称为“入监队”,此阶段旨在让犯罪嫌疑人系统地学习并了解监狱内部的相关法律、规章及制度。
这段适应期大约需要耗费一至二个月的时间,待其完成入监训练之后,便可被分配至相应的监区,届时监狱方面将会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家属前来探视。
在此之后,家属方可根据监狱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日期前往监狱进行探望与会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4年在农村地里盖的房子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的农村非法建筑,指的是那些未能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未经合法审批的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擅自开工并兴建起来的各类建筑物。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也同样属于非法建筑范畴。
农用地,顾名思义,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其主要形式包括了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等。
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行为,都被明确规定为相关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因此这些建筑物均可视为非法建筑。
此外,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如果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或者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批准后占用土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也都属于非法建筑。
总的来说,非法建筑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情况是建筑人由于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以也就无法获得建筑许可证;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尽管他们享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是在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行建设的建筑,仍然属于非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沧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房屋补偿方面,依据统一的拆迁准则,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将采纳货币补偿安置或住宅产权调换安置两种策略。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者来说,其所获得的赔偿金额将由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与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相乘所得;
而在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情况下,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置换,并根据市场评估价来计算套内建筑面积的价差,在此过程中,拆迁方将免除公摊面积的补差款项。
此外,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充分体现出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以及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关于提前搬迁奖励,根据项目改造补偿方案,将为符合条件的住户提供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的奖励上限为8万元人民币。
另外,政策性补贴还包括房租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两部分。
其中,物业管理费补贴将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长达五年之久。
最后,政策性补偿则涵盖了被拆迁人在安装天然气时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以及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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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农村自建房摔伤算工伤吗
在农村修建自建房的过程当中摔伤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修房子的这些工人和主家之间是雇佣关系,和承包队之间也是劳务关系,这都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标准,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是劳动关系。不过,摔伤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承包队的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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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信用卡逾期催收家访属于私闯民宅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且合法地采取催收措施,在此种状况之下实施上门催收行动依然是合法合规的。
然而,以下列举的几种行为则被视为非法:
1、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采用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性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规定,若构成非法拘禁罪,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
如果涉及到殴打和侮辱他人情节,将予以从重处理。
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强制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事件屡见不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者,将构成非法拘禁罪。
2、非法侵入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明确同意,擅自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尽管经过住宅主人明确要求其离开但仍然拒绝退出的恶劣行径。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制裁。
3、涉黑讨债:
涉黑讨债主要是指债权人借助黑社会势力进行债务追讨活动,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债权人本身即为黑社会组织成员;
第二种情况是债权人通过黑社会组织(如涉黑的讨债公司)进行债务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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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算不算工伤?
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是不算工伤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伤害,相关情况的认定可以通过工作鉴定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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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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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死亡的,应当算工亡,这样其家属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年收入的二十倍计算,丧葬费是农民工六个月工资。另外,家属还可以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民工发生工伤死亡,工地没买社保的,工地承担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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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应全方位深度审查如下各项内容:
(一)对于被告人的年龄段,其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是否属于孕妇等特殊群体;
(二)对原审法院所判定的关键性事实是否清晰明确,相应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且充足有力;
(三)对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其潜在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深入分析;
(四)对原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存在必须判处死刑的情形,以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进行严谨评估;
(五)针对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或酌情考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特定情节进行细致研究;
(六)对于其他可能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各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探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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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农民雇佣工死亡赔偿由谁支付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筑工地农民雇佣工死亡赔偿由谁支付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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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员工六十二岁上班时心脏病死亡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在职业生涯中不幸突发疾病,或因公殉职,则可视为工伤性质事故。
需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确凿的劳动关系凭证以及经医疗机构鉴定的疾病证明,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其相应的赔偿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死者的直系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多项赔偿款项;
其次,丧葬补助金的具体金额为六个月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再者,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根据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主要依靠其生活并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农村土地是集体的那拆迁时要办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性,这些手续包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地审批手续以及制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等等。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自由协商,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
其次,对于应当支付给被拆迁方的补偿款项,其起算日期应为拆迁协议中所约定的日期,若未能按时支付,则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此外,在执行协议条款时,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如无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长期生计。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对该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而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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