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慈善捐赠中,捐赠人是自愿无偿捐赠自己有使用权的财产。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根据这一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指定特定领域或范围内的主体作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能是与捐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就背离了慈善活动的公益性质。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可以根据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具体关系确定。比如,近亲属之间可以直接赠与,但如果一方通过慈善组织捐赠,并制定近亲属作为受益人,不但不符合慈善目的,而且消耗了慈善组织的管理等慈善资源。《慈善法》和相关税法规定了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如果将相利害关系人的捐赠认定为慈善捐赠,还可能导致捐赠人不当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