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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被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1-03-26 湖北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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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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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全文
    12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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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公民在正常合法使用土地的时候往往不会意识到使用的权利还存在被终止的情形,所以在被忽略的情形下总是在社会上出现公民不满政府将土地收回并且告知其终止的行政决定而引发无法调解的纠纷,下面就一起随小编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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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区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
[律师回复] 解析:
1.通常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然而控股股东则既可能为自然人,亦可能为法人机构。
2.实际控制人与受控企业之间,未必存在直接的资本关联性,这意味着其或许并非该被控企业之股东;反之,控股股东必定属于股东范畴。
3.实际控制人,系指尽管非公司股东身份,却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特定安排,对公司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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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规定,对于非法侵占的土地,县级别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权利要求其退还。
此外,对于在违法占用之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及其它设施,政府亦有权限期令其拆除,使土地得以回归原始状态。针对农村村民非法侵占土地修建住房的行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退回所占用之土地,并且限定时间拆除在非法占用之土地上新建设施。若有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的原有用途,且数量较大,导致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遭受严重破坏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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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的情形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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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农村建房少量占用一般耕地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该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范畴。其性质在于,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将农村土地用作他途,且涉及的面积较大,给农业用地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若非法占用耕地达到农田5亩以上,或在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范围内达到10亩以上,便可能面临刑事判决的风险;
其次,在数量较多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能仅需缴纳罚金。
此外,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并为他们的长期生计提供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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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该项交易需要得到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首肯以及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是本村村民;
3、受让人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转让,而应当与住房一并转让。
此外,转让人的户籍应当已经从本村迁移出去或者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的情况。若转让人为一户一宅,则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要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拥有了住房保障,例如与其他近亲共同居住等。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房屋买卖才能够确保万无一失。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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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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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危险驾驶罪常见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辆期间,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以及罚款处分:
首先是追逐竞驶行为,若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
其次是涉及到酒精含量中毒的驾驶状况;再次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任务时,倘若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承载额或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将构成犯罪;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也将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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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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