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继续与原房主联系,找物业公司要以前房主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最好与原房主、物业公司和你,三方协商一下。
2、如果协商不成,原房主。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