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你幺爸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的。这一点可以从其未到下班时间即请假并赴医院治疗可以看出。到了医院以后,因为医院的原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虽然有中途回家的事实,但是这个病是一直存在的,并非又犯了其它的病,最终又因为该病死亡。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立法规定精神。
你幺爸的情况能不能视同工伤,最好是赶快收集好能证明他是在工作时间内(值夜班时)发病、并且是在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是他值供夜班时的工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其他知情人的证明等,也可以是和公司的人交涉时公司人员承认他是在值夜班时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录音。
尤其是工友证明和单位人员的录音,必须尽快、暗中录音取证,时间长了,公司的人员可能反口不承认、工友也可能因为公司的压力而不愿证明。
有了以上证据,再加上他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自行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了,至于索赔,是认定为工伤以后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