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
1、取决于国家的法治状况;
2、受制于国家的财力状况;
3、司法侵权数量的大小,也是确定司法赔偿范围的一个现实因素。
我国确定司法赔偿范围,基于司法工作的实际和国家的财力状况,实行有限赔偿,具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刑事赔偿采取无罪羁押赔偿的原则;
2、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司法赔偿采取限制原则。
二、司法赔偿范围的含义
司法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哪些损害予以赔偿的范围。
1、对受害人来说,司法赔偿范围决定了其享有的司法赔偿请求权的范围。
2、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来说,确定了承担赔偿义务的范围。
3、对人民而言,明确了解决纠纷的范围。
三、立法方式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概括式和列举式结合的做法。《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