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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技术检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26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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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机动车强制性的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为了保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能够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从道路准入的环节就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机动车检验还要保障在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查明肇事车辆,救治伤员,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要求,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是为了确认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身份,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所必需的。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是推广和落实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际需要,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这一险种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及时救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处理因交通事故发生的纠纷有重要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所以明确规定除需要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外,任何单位不得再增加其他条件,是为了防止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强制性,在检验时随意增加各种附加条件,搭车收费或者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履行一些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无关的义务的,增加群众负担,影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要求增加其他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有权拒绝,车辆检验机构不得因此拒绝对车辆进行安全检验。对于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仅机动车所有人,任何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全文
    8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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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总公司所在城市之外进行的项目,在正式签署建设安装合同之后,必须携带详细完备的《建筑合同》以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本,前往总公司负责税收事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经证》。
同时,还需缴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其比例为0.03%。
若外地工程需要开具发票,则应持有由总公司开具的《外经证》以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本,前往外地工程所在地(即B城)的主管税务所,申请开具当地的建设安装发票。
在此过程中,还需缴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其比例为3%;
城建税,其比例为0.21%;
教育费附加,其比例为0.09%;
以及当地的地方税(各地区的税率有所差异),例如堤围费,其比例为0.01%;
资源税或者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
以及个人所得税,其比例为2%。
在完成上述税费的缴纳后,税务所将向您提供开具发票的《完税凭证》。
在获得税务所开具的发票后,请务必将其带回总公司,加盖发票专用章。
其中,发票联将交付给委托建设方,而记账联及《完税凭证》则将被保留在总公司用于会计核算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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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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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事项,需事先准备以下各项必备材料:
首先,应当按照规定撰写起诉书。
在该文书中应当详细阐述原告与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以及籍贯、民族等)、诉讼案由及原因(要述明决定提出离婚申请的具体背景)、明确的诉讼请求(列明希望获得何种裁决或判决结果)以及所依据的证据及其出处等重要内容。
其次,需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婚姻登记证书、户籍簿复印件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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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辅助性材料也应一并备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双方口供不一致公安接下来会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案情呈现出入意料的局面下,当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呈现出相互矛盾的情形,例如口供出现出入,公安机关会依据这些相互矛盾的信息,借助各种技术手段继续搜集更多的证据,例如寻找物证、调取书证、取得证人证言以及监控录像等等,并进一步探索和挖掘其可能起到证实或补充作用的价值。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设法仔细核实每一方的陈述,探究出产生口供矛盾的根本原因,判断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记忆上的错误或者是刻意隐瞒的行为。
若经过深入的调查,发现所掌握的证据确实充足且有力,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则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2.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补充询问,以便更清晰地揭示事实真相,解决口供中存在的矛盾之处。
在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会特别关注询问的合法性,坚决杜绝使用诸如刑讯逼供等任何非法手段。
公安机关还会对所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判断哪些证据具备较高的可信度和关联性,哪些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
对于已经正式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会将案件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必须要重视证据的重要性,注重调查研究,不能轻易相信单方面的口供。
仅凭被告人口供,但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
然而,如果没有被告人口供,但证据确凿充分,同样可以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
4.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口供的不一致性对案件的性质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安机关会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来揭示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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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申请登记是否需要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机动车申请登记是否需要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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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超载1人小孩怎么处罚2024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驾驶过程中超载一名儿童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
具体来说,超载一名儿童的罚款金额将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这主要考虑到违法行为的轻微性以及对道路安全的潜在威胁。
然而,如果超载情况严重,例如超出额定乘员数量的百分之二十或违反了规定的载货标准,那么罚款金额将会上升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依法暂扣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得以消除。
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了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而货运超载则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了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重。
在公路客运方面,如果车辆载客超过了额定乘员的数量,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超过额定乘员数量的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了规定的载货标准,罚款金额将进一步提高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同样地,货运机动车如果超过了核定的载质量,也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了规定的载客标准,罚款金额将再次提升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对于存在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暂扣其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得以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运输单位的车辆出现了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且经过处罚后仍未得到改正,那么对该运输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危险驾驶罪鉴定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这一问题上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明行为人行为人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据。
这类证据主要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证件、驾照、户籍档案等,以证实行为人为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之人。
依据法律规定,若要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
第二,证明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的相关证据。
此类证据主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意图、犯罪动机以及主观意志进行判断,以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危险驾驶的情况。
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往往难以直接判断,因此只能通过对其行为和动机的分析来推断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第三,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的相关证据。
具体而言,针对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进行了追逐,例如车速、行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该行为的情节恶劣性。
此外,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关键证据在于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
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即可认定为醉酒驾车。
通常情况下,酒精含量的检测工作由交警使用专门仪器完成。
如若行为人拒绝接受测量,则可推定其为醉酒驾驶。
再者,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关键证据在于证明车辆速度、载客人数的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录像、乘客证言、售票记录等。
最后,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关键证据在于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
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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