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矿致人死亡被告人A曾因非法开办小煤矿被政府关闭,A也写下了保证书关停所有非法小煤矿。但A等人趁政府检查之后,悄悄聘请工人继续开采。2009年6月12日,矿工B在煤窑井内因瓦斯窒息死亡,A等人最后赔偿B家人32.94万元,A还制造了摩托车摔死人的假现场,并让B家人统一口径说B是骑摩托车摔死的。2009年年底另一矿工吴某在小煤窑打工时受伤,经过多次协商,未能与A达成赔偿协议。于是吴某将A举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何认定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A在负责非法煤矿生产中,因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A负有直接的主管责任。认定A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A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方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判决。2021年5月13日判处A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