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猥亵未成年遭妻子离婚,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只能通过的方式离婚。如果要离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具体来说有: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利于判决双方离婚,而关于财产的证据则对财产分割有直接的影响。生活中,像王女士这样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很常见,在离婚诉讼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上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