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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是什么意思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1-03-27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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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棋九段|四年级|:49你买的是房产,不是土地.你的购房款中已经包含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我国规定最长的土地使用转让年限是70年,(住宅用地是70年,写字楼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及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20年).也就是说70年后你就没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了,但房产仍然是你的.房子本身是贬值的,因为有折旧;但土地的使用权目前来说是升值的,所以你看到的是房地产的升值.70年后买土地的使用权要多少钱要看当时的市场了,不过你放心,相对与您的房产和地产的总价来说,是不会太多的,您还是划算的.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您的房子还是可以卖一个不错的价位的.呵呵!再说了,70年后也许这房子要拆呢.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如果征收您的房产,是需要给补偿的。
    全文
    8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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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
50年产的是商用性质,税费电费都是商用的收费比较高,70年产权是民用住宅,适合居住,还有就是70年的比50年的多20年使用年限。50年产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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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产各占50%一方提出卖房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房屋所有权分别为各占50%时,此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夫妻之间,这就意味着该物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希望将共有房屋产权过户至其中一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过户确认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其次,由于此次过户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变更,因此仅需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夫妻中的一方欲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至另一方,则同样需要双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在此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过户确认审批表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过户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变更范畴,只需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无须缴纳额外的税费。
3.在夫妻离婚之后,如原属夫妻单方名下的房产需要进行过户,同样需要双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户籍簿、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以及过户确认审批表等。
同样地,此类过户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变更范畴,只需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无须缴纳额外的税费。
4.以上所述内容均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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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分别如何定义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用途与土地性质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用途主要是指土地被规划用于各种不同的活动或使用目的,而这些用途可以划分为诸如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多种类型;
其次,土地性质则更注重于对土地获取渠道、权利所涵盖的范围及相关限制进行详细描述,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权利获取途径的独特性。
总而言之,土地用途是由土地性质所决定的,而土地性质则是通过土地权利获取途径来加以明确界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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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
50年,是土地使用年限,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出让土地,让开发商建房子,相当于是国家把土地租给开发商,开发商已经付给了国家租金-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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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50流水才可提现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
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依据主要为其涉案资金,其具体金额因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所规定,涉及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量刑相对较轻;
若犯罪金额处于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范围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而若犯罪金额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当事人甚至有可能被判以终身监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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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只剩50年怎么办?
如果我们的房子只剩土地使用年限50年了,我们是不用担心的,因为根据我国现如今的法律条文,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可以进行自动续期,不需要我们再去相关部门进行续期手续的办理,但是我们还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续期费用,不过详情还是应该以当地有关部门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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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竞拍保证金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保证金比例设定为转让价格的20%,并要求在收到成交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成交总额的50%;
余下款项应在一年内分期付清。
具体说明如下:
1.有意参加拍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正式提交报价前,交纳一笔额度相当于报价额度的保证金,以证明其参与拍卖的坚定意愿。
此种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多样化,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保函等形式进行支付,具体操作细节则由负责拍卖工作的机构加以逐一约定。
2.如若某一竞拍者未能成功获得该标的物,其所交保证金将在短时间内原封不动地予以退回;
反之,对于成功中标之人而言,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暂时扣留或者冻结一段时间,作为其对合同条款履行的经济担保,待标的物顺利交付完毕或者相关义务全面履行完毕之后,这部分保证金自然会得到无条件归还。
3.倘若在竞拍过程中,任何一方违背了相关承诺或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比如竞拍成功后却选择放弃购买,或者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那么其先前支付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拍卖组织方没收,或者视情况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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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土方多钱一方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基于地域差异性及现场实际情况,挖方价格范围大致在每立方米20至40元之间,相应调整需参照当地劳动薪酬标准进行。
若工程规模较小,建议优先选择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施工,具体费用可依据预计达到的人工投入量进行估算。
以地表松软土壤为例,每十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一定数量的挖掘作业;
而对于坚硬地层,则可能需要更多的人力资源,约为每十五个工作日完成一次这样的施工。
对于挖方中包含的石块类型,还需进一步区分是否具备爆破条件。
如需实施爆破作业,其价格通常在每立方米40至50元之间;
反之,若不涉及爆破环节,那么每立方米的挖方价格将在70至90元之间浮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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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么办?
一般来说商品用法的土地使用权刚刚到手的时候是有70年,但是如果进行相关的转让行为发生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会有所不用,但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相关的续约的,住宅到期之后会进行自动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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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地下室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我国,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纳税人来说,自房屋正式交付并投入使用的那一个自然月份开始,就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2、而对于选择购买二手住房(即“存量房”)的纳税人而言,自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的那个自然月份开始,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如果纳税人将自有房产进行出租或者出借给他人使用,那么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那一个自然月份开始,便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对于通过出让或者转让等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根据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土地的时间,从该自然月份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5、对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耕地,自获得政府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那个自然月份开始,纳税人就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样地,对于被政府征用的非耕地,自获得政府批准征用的那个自然月份的次月起,纳税人也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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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有70年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到不同的使用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但相关年限的计算是以开发商获得土地时起算的,所以一般居民办理土地使用权时相关年限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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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进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在立项之前全面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与摸底工作;
其次,房屋征收部门需草拟出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及安置方案,并上报至县级或者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再次,针对计划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勘查与登记,同时将相关的调查结果公之于众;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尚未登记的建筑物展开调查、认定与处理工作;
然后,政府部门将组织补偿方案的审议会议,并将审议后的补偿方案予以公示,以征询广大民众的意见,通常情况下,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低于30个自然日;
最后,县级或者区级人民政府将公布征求意见的结果、听证会的情况,并依据公众意见与听证会的反馈进行修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重新修订并再次公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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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车只保交强险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入新车时,购买仅限于交强险是完全可行的,这并不受到新车与旧车的限制。
因为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而其他种类的保险则属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的范畴。
在这个基础上,即使是新车,您也可以只考虑购买交强险,至于如车损、三者等其他车险,它们都被视为附属的商业险种或补充性险种,可任意搭配选购。
然而,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购买一定数量的必要险种是非常重要的,以备不时之需。
仅购买交强险并不会对车辆的正常行驶产生任何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险与交强险存在本质区别,其遵循的是自愿购买的原则。
因此,未购买商业车险并不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但请务必了解,一旦出现意外事故需要进行理赔,若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或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那么这些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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