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次四川大地震中不少家庭妻离子散,丈夫遇难了,妻子幸存,那么地震前丈夫个人一方的债务是否就要由妻子来偿还呢?
夫妻一方在地震中亡故的,如果死者所遗留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一方配偶是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死者所遗留的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那么生存一方配偶是不需要替他还债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如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了抚养子女或者赡养家里的老人所负的债务,这些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来偿还。
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也是个人债务。
在这些情况下,生存一方没有义务为死去的配偶还债。当然,生存一方自愿替死亡一方还债的,应予鼓励,但这不是法律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