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遗属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或未成年,因职工去世造成生活困难的话,可以申请生活困难遗属补助。
如果企业退休职工,开始领退休金。那么你的退休金如果说已经将,你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全部领完。全部领完,大约需要12年13年的样子。然后你的这部分,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就不需要做任何处理了。如果退休职工还没有领完,那么你个人账户当中,这部分钱是可以继承的。具体的计算办法,可以根据遗嘱继承,也可以根据
第一顺位继承。
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包干使用。抚恤金标准统一调整为:苏南(苏锡常宁镇)16000元,苏中(通扬泰)15000元,苏北(徐淮连盐宿)14000元。死者近亲属可以携带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销户手续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企业职工去世后、把医疗费用报销完,家属或家属单位去注销个人帳户、并提取个人帳户的余额;家属需带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去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并提取社保个人帳户余额;同时领取丧葬费,丧葬费的标准: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的工资;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由各省市统一规定。一般抚恤金标准: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的补足标准!
如果是在职人员去世申领丧葬费,用人单位还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办理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业务。如果是退休人员死亡去世申领丧葬费,需要分别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生前未发放完毕)余额申领手续。
一般来说,我们如果没有办理及时销户手续,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的。一般会等到
第二年退休待遇资格认证,无人认证时才进行停发。如果我们在停发后去办理销户手续的话,一般会将以前发放的养老金待遇扣除,再加剩余部分发放的。
死亡人员本人社保卡的余额部分。职工在领取养老金时,先领取的是个人帐户的余额,个人部分领完之后,才会领取公共部分。如果职工还有把个人部分领取完毕就去世了,这部分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其亲属继承。我们这个员工刚退休没多久,就不幸病逝,其本人账户的10.5万元均由亲属继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