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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放弃安置房屋怎么处理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1-03-29 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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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放弃统一安置
    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根据“谁安置谁获得补偿”的原则,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被安置人员不需要统一安置或者放弃统一安置的,则该补助费应当归被安置人员个人所有。
    安置补助的相关规定
    安置补助费是对丧失土地的农民的安置补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2条
    (四)优先进行农业安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征地安置方式。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剩余劳力的安置
    主要的安置办法是支持被征地单位从事农业开发、兴办企业或采用货币安置或自谋职业等。被征用土地的人员安置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到建设用地单位或其他需要用人的单位就业。若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则建设用地单位可免交征地安置补偿费,否则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接收单位。
    (2)将安置补助费金额发给需要安置的人员,由他们自己自谋职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与自谋职业的农民签订协议。
    (3)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安置补偿费由该组织使用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开垦新的土地,重新分给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经双方协调签订协议。
    (4)大中型建设项目或连片征地的,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统一规划,可以从征用土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被征单位和农民,支持其开发经营、兴办企业,所需征地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负担。
    (5)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具有公益性,占地数量一般都很大,在征地过程中,除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外,还要解决移民安置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移民安置,应按照就地安置的原则,首先在本乡本县内安置;在本乡本县内安置不了的,应在工程受益地方安置;在受益地方安置不了的,可按照自愿协调的原则外迁安置。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人民政府和移民协商,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经安置的移民不得擅自返迁。
    (6)通过将国营农场土地调剂给被征地单位。
    全文
    7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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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放弃安置房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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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统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给付安置补助费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征地拆迁中放弃统一安置的村民是可以要求给付安置补助费的,征收土地的安置费一般是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因此对于放弃统一安置的人员应该将费用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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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二层楼房和平房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宅基地补偿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平房的宅基地才有可能获得补偿;
至于楼房,其宅基地的部分仅在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的情况下才能获批补偿。
2.在计算补偿面积方面,平房的院子如果折算成建筑面积,将会得到更多的补偿。
然而,对于楼房来说,其补偿面积将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来计算。
3.在补偿金额方面,对于楼房的补偿标准,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4.在评估价值方面,平房的价值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和确定。
具体而言,就是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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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放弃留置权风险有哪些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违反法律规定,则构成非法留置,属于侵权,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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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已倒塌房屋征地补偿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诸如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当地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予以补偿。
而对于危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补偿事宜,则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认定为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或一般农户中的任何类别;
其次,户籍须在当地村集体内并为该住房的所有权者;
最后,需要在当地农村危房摸底调查过程中被正式列为在册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补偿方案以鼓励居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适度给予资金扶持。
具体而言,若是一般农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得0.83万元的补贴;
若为困难农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1.23万元的补贴;
而对于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得2.23万元的补贴。
此外,五保户的二级危房每户可获0.85万元的补贴;
低保户、困难户以及三级危房每户可获0.65万元的补贴;
一般农户的二级危房与五保户的三级危房每户可获0.7万元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政府政策存在差异性,补助标准可能会因地制宜有所调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门口摆放石头车被刮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机动车违章停车而导致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程度的轻重,展开全面精确的判定分析。
以下为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及其对应的责任归属:
首先,若机动车因无正当理由而违章停车,那么肇事一方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违章停车的一方则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其次,若机动车因故障原因而违章停车,并且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清晰可见的警示标志,那么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将由撞击该机动车的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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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放弃的规定
1、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2、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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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检察院要求公安补充侦查通常涉及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如下几种情况下,相关案件将会被送回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首先,犯罪行为的主要事实未能清晰明确地得到揭示,并且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
其次,涉案罪名所需具备的构成要素未能全面完整地予以核实确认,或者是犯罪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尚未得到充分的调查取证;
此外,对于重要的犯罪事实及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此次侦查过程中出现了疏漏,那么上述情形也将成为触发案件重新启动补充侦查程序的关键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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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使用不属于食品范畴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或是在食品中添加超出食品添加剂范围的化学物质及其他潜在威胁人类健康的物质,抑或采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
(二)生产经营含有导致疾病的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含量超标,且远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定的食品;
(三)制造并销售营养成分与食品安全标准相违背,专门供应给婴儿及其特殊需求群体食用的主食及其辅助食品;
(四)售卖已经腐败变质、油脂严重酸败、霉变产生大量害虫、卫生状况严重恶劣、混合大量外来杂物或是感官特征明显异常的食品;
(五)出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检疫确认或检疫结果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并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七)生产经营国家为了防止疾病传播等特殊需要而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八)利用新型食品原料进行食品生产,或者研发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时,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召回或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后,仍然拒绝执行该命令,继续销售或生产这些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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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留置权有哪些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权。该解释107第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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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西安市房产赠与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赠送他人所需履行的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拟定并签署明确的房屋赠与合同即所谓的赠与书;
接着,相关赠与行为的当事人在进行房产赠送过程中,必须持有原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赠与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契税;
然后,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赠送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接下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个阶段,房屋赠与的当事人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原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赠与书及其公证文件、契税收据等相关材料;
最后,赠与人需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
此处所指的交付,须以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前提条件。
若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尽管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受赠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仍可视为赠与行为已经生效。
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未能如期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有权请求其履行交付义务。
然而,若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毁损、灭失,赠与人则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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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留置权有什么原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放弃留置权有什么原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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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槟榔食品安全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自2003年来,槟榔即已由世界卫生组织评定为一类致癌物质。
长时间地咀嚼槟榔可能导致牙齿色素沉着,甚至变黑。
对于因食用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之食品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而言,他们可向出售该食品的商家或制造商提出赔偿请求。
接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应严格遵守首负责任制,立即进行赔偿,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
若责任在于生产者,则经销商在赔偿之后享有向生产者追偿的权利;
反之,若责任在于经销商,则生产者在赔偿之后亦享有向经销商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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