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该员工是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自行摔倒,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定情形,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