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其主要程序如下:
1、由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征收土地。
2、两公告一登记。(依次为: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4、区县国土资源局预审用地情况,出具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仅限于划拨土地)。
5、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