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以上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