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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可以更改吗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1-03-29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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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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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必须有使用权人的名字,可以更改名字,但是不能消名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全文
    14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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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字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字的,直接办理过户就可以。当事人双方带着双方的身份证件、原来土地的使用权证以及双方办理过户进行缴纳的税费;拿着这些资料到大厅办理就可以了,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当天可以办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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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出租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过程中,相关法律规范对出租行为提出了如下严格的要求:
首先,若土地使用者未能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条件进行投资与土地开发工作,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
其次,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签署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出租的情况下,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出租手续,以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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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字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字。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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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够改名字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够改名字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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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字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字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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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婚前房产在婚前加女方名字产权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增设女方姓名的问题,此举会使原本为个人拥有的房产转变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的事宜时,如已事先签署相关协议有所规定,便应依照协议执行;
若无明确约定,则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均分。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消灭,必须经过合法登记手续方能生效;
反之,未办理登记手续者,其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例如,男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无论日后双方因何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而离婚,该房产都应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已经将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就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便“准夫妻”在随后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仍然有权作为房产的所有人之一,依法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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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否可以
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是可以改名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子的产权如果发生了转移,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要依法进行变更,只不过当事人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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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原告诉讼中证据确实篡改内容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治社会中,进行伪造证据的行为无疑是严重妨害司法公正的违法行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诉讼参与者或其他相关人士,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到重地给予相应的罚款、拘留处罚;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1)故意制造、销毁关键性证据,从而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进程;
(2)采用暴力、恐吓、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提供真实证言,或者指使、贿赂、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言;
(3)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告、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5)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6)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对于存在上述任意一种行为的单位,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干部私自乱改土地面积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此举是非法的。
一般而言,乡村干部滥用职权盗窃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可能会触犯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等相关法律条文。
随着土地使用权获取和开发利用范围的逐步扩大,以及政府对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持续加大,同时涉农惠民政策也得以落实到实际,使得土地征用补偿金以及各类惠农补贴逐渐成为了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之一。
然而,由于这些款项通常数额巨大,且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之处,如临时性、非规范化的使用与管理等问题,这便使得这些款项成为了部分乡村干部非法谋求私利的主要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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