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2)居民户口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村委会提出申请。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无劳动能力,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一是无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