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国家法定休假日;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