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到人民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报上级人民批准。
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头,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简单方式(如口头通知)随时传唤当事人、见证人。
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