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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1-03-30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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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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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二)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四)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
    二、质押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
    13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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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效力如何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权质押记载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因此股权质押的,需要将相应的股权质押情况记载在股东名册时,股权质押合同才生效。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质押权设立,其他股权自在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机构登记后股权质押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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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没有给到绩效奖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贵司未按时发放绩效工资,便构成了薪资拖欠的违法行为,您有权向贵府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下属的监察大队提出投诉。
倘若投诉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您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如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您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同时申请支付令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认定有何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电动车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具体情形如下所示:
1.如果电动车撞击正在行驶中的前方车辆引发追尾事故,则电动车将被判定为负有全部责任。
2.若在夜间,前方车辆未按照规定配备尾灯,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放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放后,已按照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但仍发生追尾事故,那么电动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若前方车辆超长且未按照规定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6.若前方车辆倒车或者溜车时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当事人确认自身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之后,接下来便需要着手准备相关材料。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中起诉对方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受害者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对方的身份证件、驾驶证等相关信息资料。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起诉状及其复印件。
4.证据资料及其清单。
例如医疗费用等各类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5.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确实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缓缴或免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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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效力
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会遇到股权质押的情况,对于但是很多人对于股权质押的效力属于不明确。事实上,股权质押的效力,指的是质权人在进行中质押股权,可以在担保债的范围内,优先的受偿,同时职权还对其他的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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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的效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质押背书的效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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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故意伤害罪起诉时效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情况如下:
在行为人为受害者带来轻伤损害、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其追诉时效设定为五年;
若行为人为受害者带来了重伤伤害,则其追诉时效设定为十年;
而对于行为人为受害者带来了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导致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其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后将不再被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若行为人犯前述罪行,且导致受害者重伤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行为人犯前述罪行,且导致受害者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导致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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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盗窃罪数额认得定的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关于盗窃罪的金额标准划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针对个人进行的盗窃活动中,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即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在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即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是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即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则主要依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来决定,具体包括: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并处罚金;
而对于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予以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当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该认定其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物品价值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淮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首先,涉案人员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构中的雇员,这种身份区别于政府机关或公共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此种行为必须构成对自身职务所赋予的特权和便利的不当使用,即私自占用所在单位的财产;
最后,侵犯财产的性质必须属于非法占有,且被侵占的金额应当达到相当大的程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刑事案件的被告方并不包括单位本身,而是个体性的个人。
当公共部门的官员或公务员出现类似的犯罪行为时,他们将被归类并定罪为贪污罪。
在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句话的含义主要是指涉案人员通过其在工作岗位上的权力和职责,对所在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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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的效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质押背书的效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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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盗窃物品价值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物品价值的鉴定办法,主要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若被盗物品持有有效价格证明,则将依据此有效证明进行评估。
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从价格证明得出的盗窃金额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便应申请相关估价机构对其进行估价;
其次,对于盗窃外币的案件,将以盗窃发生之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所公布的人民币对应于该外币的中间汇率来折合为人民币,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一定标准者,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若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当盗窃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房贷没有还完可以抵押贷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偿清贷款的前提下,房地产仍然具备作为抵押品之资格,允许进行再抵押贷款操作。
然而,请注意以下几点事宜:
在进行再抵押贷款业务时,必须向新债权人详细披露抵押物已为他人设有抵押权的实际状况;
其次,二次抵押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应以不超过抵押物本身价值或在既有抵押债务之上增加的价值为限;
此外,现有抵押贷款余额不应超过当前市值的七成,且需确保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收入来源稳定可靠,同时,其个人信用记录优良。
尤为重要的是,所涉房地产须为市场前景广阔、租售需求旺盛的优质租赁和商业住宅项目。
尽管如此,能否成功办理再抵押贷款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年龄、还款能力、薪资水平等因素,以及原抵押贷款银行是否愿意批准此项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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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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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界定其范围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亦被称为“局部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介乎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无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中间状态。
这是指行为人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影响,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过程中,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相对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言有所降低的情形。
例如,年龄在14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以及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便属于限定性刑事责任能力者;
此外,在生理层面上,那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既聋且哑的人士或是盲人,同样可以归类为限定性刑事责任能力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死亡证明写心跳呼吸骤停可以认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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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工死亡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开具,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若劳动者不幸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内,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即可凭《死亡医学证明》作为其死亡依据;
其次,倘若公民在医院离世,但院方未能提供死亡证明,此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便可向当地居委会或卫生站提出申请,请求上述机构为死者开具相应的死亡证明;
在此基础上,若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卫生部门无法确认该死亡是否属实,则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公安司法部门寻求帮助,由后者出具死亡证明;
最后,若死者已被火化,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向殡葬部门索取火化证明,以作为其死亡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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