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滑模、爬模。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新工艺。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六,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五,但地质条件、桥梁、高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支护、降水工程、水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三)可能影响行人。
二、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上内容大多数涉及到市政工程:附件
二、交通、电力设施。四。(二)码头、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支护、降水工程,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新材料、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