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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划拨土地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1-03-30 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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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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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经批准的划拨土地转让有效吗
    无效。划拨土地转让行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拍卖法》的强制性规定,故转让行为无效。
    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全文
    13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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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划拨土地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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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要经过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后才能转让,依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恐怕还得向政府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要不然的话,将来也没有办法在国土部门完成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这样一来转让行为就彻底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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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延期房产证交付证明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开发商逾期履行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义务的处理问题,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答复和指导。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在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后的第六十个自然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区域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资料备案。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这项职责,导致已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无法按照预先约定的日期或法定的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这个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方式,我们可以参照如下的规定:
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取得日期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么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尚未完工的房屋时,我们就以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后的第九十个自然日作为计算起点;
而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已经竣工的房屋时,我们则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九十个自然日后即视为违约行为发生。
如果开发商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的资料,从而导致买受人无法在预定日期或法定日期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违约金;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购房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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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可以吗?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是可以的。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本身就非常的特殊,虽然是政府部门自行使用土地的,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毕竟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因此,私下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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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新107国道征地赔偿价格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草原土地征用的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对耕种的土地进行改建时,依据不同类型的耕地将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包括:
(1)旱地的平均每亩补偿为5.3万元人民币;
(2)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为9万元人民币;
(3)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为15万元人民币。
其次,对于基本农田的征用,其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包括:
(1)旱地的平均每亩补偿为5.8万元人民币;
(2)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为9.9万元人民币;
(3)菜田的平均每亩补偿为15.6万元人民币。
此外,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13.8万元人民币。
再者,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13.6万元人民币。
最后,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2.1万元人民币。
至于房屋地上物的补偿标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的补偿标准,其中楼房的每平方米补偿为3300元人民币,捣制砖砼结构房屋的每平方米补偿为2800元人民币,砖瓦房的每平方米补偿为2400元人民币,平房的每平方米补偿为1900元人民币;
(2)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其中仓房的每平方米补偿为920元人民币,室外水泥地坪的每平方米补偿为165元人民币,沼气池的每个补偿为4600元人民币,厕所的每平方米补偿为190-300元人民币,猪鸡舍的每平方米补偿为150-260元人民币,塑料大棚的每平方米补偿为165-280元人民币,菜窖的每平方米补偿为180-330元人民币,砖石墙的每延长米补偿为190元人民币,格栅的每延长米补偿为450元人民币,大门楼的每个补偿为2400元人民币,饮用水井的每眼补偿为1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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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问话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在对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士进行审讯时,有必要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在场。
然而,若无法联系上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的同谋者,那么便可考虑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是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出席,并且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在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如发现办案人员在审讯或审判过程中有任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均有权提出异议。
此外,讯问笔录和法庭笔录应交由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当面宣读。
对于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士,其处理方式如下:
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人,以及年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的人,仅在触犯特定罪行且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方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须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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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几个条件:(1) 已领取土地使用证或提供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应储备的土地范围;(3)无违法用地行为;(4)权属无争议,并符合城建规划部门有关要求; (5)工业用地的受让方应为工业企业,仓储用地的受让方为非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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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电动车前车右转侧面撞右车该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电动车发生追尾事故,责任归属究竟该如何判定呢?实际上,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电动车与正在行驶中之车辆发生碰撞所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此类情况下,电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全责;
其次,夜间前车若是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尾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前车应负有一定的事故次要责任,而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再者,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则应负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而,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已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此时若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电动车将承担事故的全责;
此外,若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从而导致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前车应负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最后,若前车倒车或者溜车时撞击后方车辆所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应承担事故的全责。
当当事人确认自身权益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之后,接下来便需要着手准备相关的材料。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起诉对方所需准备的材料大致如下: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受害方的身份证件,以及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详细信息资料;
其次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再次是起诉状及其复印件;
接着是证据资料及清单,例如医疗费用等各类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最后是预交案件受理费。
对于确实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或免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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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划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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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那些?
在进行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时可以通过出售或者抵押的形式进行转让,而以此方式得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到人民政府进行报备,获得批准,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必须得缴纳押金,方可获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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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董事和总经理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董事与总经理这两个关键职务之间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正式成员,他们是代表整个公司的权益,并对股东大会负有全面责任的决策层核心力量。
其次,总经理则被视为公司运营实践中具体执行管理权的关键角色,主要职责在于落实并贯彻董事会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然而,它们两者在职能权限上亦存在显著差异。
董事的权力范围涵盖了表决权、知情权、建议及质询权以及提案权等多个方面。
而总经理的职权则源于董事会的明确授权,因此必须对董事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尽管如此,无论是董事还是总经理,都在公司治理架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国家有关购房定金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品房购买定金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所示:
首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支付方向,以此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其次,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起,也就是说定金金额的大小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但是,该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超出或未达此比例,则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进行了变更。
再者,若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债务人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债务责任,此时其收到的定金应予以抵消货款或者原路返回;
相反地,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目的,那么他将无法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最后,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他们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目的,那么他们就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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